剑桥大学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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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9 18:24:49

剑桥大学行政机构

校监

剑桥大学的现任校监(Chancellor)是森斯伯瑞男爵(The Lord Sainsbury of Turville)(2011年接替退休的英国女王丈夫爱丁堡公爵)。

副校监

副校监(Vice-Chancellor)是乐思哲教授。校监办公室只是形式上设置的,而副校监则是大学实质的学术和行政首脑。大学内部的管理是由大学的各个部门独立进行,而仅有少数的对外事务由大学中央机构委派代表处理。

参议院

大学参议院成员必须拥有研究生或更高的学位,负责选举产生大学校监和英国下议院剑桥大学选区的成员,直至1950年这一规定被废除。在1926年以前,参议院是大学的行政部门,履行摄政院的职责。

摄政院

大学摄政院是大学的行政部门,成员包括大学校长、高级管家、副高级管家、大学代表和来自大学和学院的高级成员。

议会

大学议会是大学政策制定和执行机构,定期要向摄政院汇报,并监督制衡摄政院的权利职能。大学议会有权向摄政院报告大学普遍关注的问题,并通过大学官方杂志将问题公布。自从20051月,大学议会两位校外成员,20083月摄政院投票将议会校外成员增加至四位,并于20087月得到女王批准。

理事会

大学理事会负责大学的学术和教学工作,由议会负责管理。理事会同时管理大学不同科系的理事会,通过这样的方式大学的不同部门都由中央行政机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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