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档案,是否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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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2 10:39:06

关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存档手续的通知(试行)

各位留学人员:

  为方便您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存档手续,自201849日起,首次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存档手续的人员,可选择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方式办理,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jcd@cscse.edu.cn),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调档通知书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原件以快递到付的方式寄给存档申请人。申请人可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户籍地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将档案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只限于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存档手续。如您已选择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不可再次现场申请,否则将不予受理。

 

具体办理流程及要求如下:也可点击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11/info2810.htm

* 存档对象: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3、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不在我处受理范围)。

* 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包含高校毕业生、高校退学学生、高中毕业生、高中退学学生)离校时,户口和档案请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再申请办理存档手续,如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提示:

1 所需全部材料均仅需提供电子版,请勿将纸质材料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只可选择现场或电子邮箱申请办理的其中一种方式,如通过电子邮箱申请,调档通知单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只能通过邮寄接收。

所需材料: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自费出国(境)存档手续申请表

2、存档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4、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

提示:(1)持电子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提供电子签证信1份,如:赴澳大利亚留学;

          2)如签证已过期,除提供过期的学生签证外,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长期居留卡

5、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个人翻译无效);

提示:(1录取通知书应包含学习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

          2)如录取通知书(OFFER)中无明确学习起止时间及攻读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赴美国留学,请提交I-20;赴澳大利亚留学,请提供COE的;赴韩国留学,请提供韩英文对照的表格标准入学合格书等;

          3请确认您的录取通知书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6、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

          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

          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提示:如果是非英语类在读证明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个人翻译无效(请确认您的在读证明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档案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EMS标准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 辉煌时代大厦6  邮编:100080

 收件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电话:010-62677800

2)机要邮寄:由国内机要部门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转递档案。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机要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邮编:100083

3)密封自带(指:持调档通知单获取档案后,可密封自带):请将密封好的档案送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  地铁站中关村A 西行600 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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