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递交了签证申请,被移民局拒绝了,不知道是应该上诉还是重新准备资料递交新的申请,再次递交申请的话,会不会再次被拒等等。在这里根据经验详细说明一下,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您有上诉权利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您首先需要检查一下自己的申请是否有上诉的权利。按照修改后的移民法,现在只有基于难民或者人权方面的申请才有上诉的权利。这些申请包括:
- 难民申请
- 人权法案第8条的人权申请
- 10年永居申请
- 20年非法居留申请
- 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团聚申请
所有积分制的申请,包括学生签证,工作签证,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等已经不再有上诉权利。对于没有上诉权利的申请,申请人在自己的申请被拒绝之后,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向移民局提出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 review)。如果移民局在行政复议后,仍然维持原先的决定,您仍然认为他们是错误的,您在这时候可以提出司法审核。
另外,对于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短期性签证比如探亲,旅游,学生访问签证,在被拒绝之后,不光没有上诉的权利,而且连提出行政复议的机会也没有。申请人在申请被拒绝之后,唯一的办法只能是重新准备资料,递交新的申请。
上诉和重新申请,都各自有哪些长处?
在确定您是否有上诉权利之后,下面一个问题您要考虑的肯定是,上诉和重新申请到底各自都有哪些好处和坏处呢?我们需要从各自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和费用两方面来看这个问题。
首先,从时间的角度来说,重新递交新的申请在多数情况下比上诉要快一些。按照现在法庭排期的速度,境外申请的上诉时间一般都在1年左右的时间。过去境内上诉的时间比较快,难民上诉一般在1-2月内会有结果,其他上诉的案件一般在3-4个月内也会有结果。现在由于法庭缺少人手,英国境内上诉的时间一般也要拖到10年月甚至一年的样子。
根据申请类别的不同,重新递交新申请的时间基本在2-8个月之间。配偶和子女团聚的签证申请一般在2-3个月左右,永居的申请基本在6-8个月之间。基本上比上诉要短一些。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你的案子不是特别好,上诉成功的机会不是很大。一旦上诉失败,到时候再重新递交新的申请,你会浪费更多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重新递交的优势会更大一些。
然而这个问题是个双刃剑。如果你的申请准备得非常充分,所有该交的证据都已经交了,哪怕是重新递交新的资料,你也未必会准备得更加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移民局的决定是值得挑战的。如果你递交新的申请,他们说不定会以同样的理由来拒绝。如果是这样的案件,很明显上诉应该是很好的选择。否则,你本来有打赢官司的希望,却选择重新申请。一旦被移民局拒绝,你仍然只能通过上诉来解决问题。这样的话,你就会浪费更多的时间。
其次,单纯从花费的角度来说,上诉的费用有时候会高一些。现在上诉案件的收费基本在1000镑左右。重新递交申请的话,非定居类的签证一般在700镑左右。但是定居类的签证费用已经涨到了1500镑左右,和上诉差不多了。
当然单纯这样比较也是没有多大的意义的,在多数情况下还要看案件本身。如果自己的案件不是特别好,那么重新申请自然会好一些。这样就可以申请开庭的时间和费用。相反,如果自己的案件非常好,打赢官司的希望非常大,自然上诉会是好的选择。因为自己放弃这样的机会而选择重新申请的话,移民局有可能会以同样的理由来拒绝。
在这一点上,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是上诉还是重新申请有时候还要有其他的考虑来拒绝。比如一个人申请年龄接近18岁的孩子来英国定居。等到签证被拒签的时候孩子已经过了18岁的生日。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申请人已经没有重新递交的机会了。哪怕上诉的机会低于50%,当事人可能也会选择上诉来碰碰运气。
还有一种情况,一个人申请续签被拒了,案子不是特别好,但是申请人快要接近10年的合法居留了。如果移民局给了上诉权,当事人很有可能会选择上诉。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在英国的身份会是继续合法的。等到他10年合法居留时间到了,申请人就可以立刻永居了。如果他不选择上诉,也许他不一定会有这个机会。
上诉,还是重新申请?
在明白了上面的两个问题之后,我们就可以来看一看我们这边文章中最根本的问题了。一个人的签证被拒签之后,申请人到底应该是上诉还是重新申请,实际上是有下面的这几种情况来决定的:
首先,申请人应该看一看自己的证据有没有交够,特别是那些关键的证据。同时,所交的证据必须按照移民法的要求来准备。根据现在的移民法规定,移民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只能审查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请时所递交的资料。任何资料如果在申请的时候没有递交上去,法官在开庭时将不会考虑。
同时,移民法对于各类证据应该如何呈现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如果移民法要求所有的银行账单必须有当事人的姓名,账号,必须是原件的话,你在申请的时候交上去的却是复印件。你的证据肯定不符合要求。上诉也是要失败的。还有移民法要求在配偶签证中,赞助人必须有18千6百镑的年收入。如果你的收入只有18千500百的话,你的申请肯定是要被拒绝。上诉也不会有希望的。在这些情况下,很明显重新申请自然是最好的。
反之,如果你所有的证据都交上去了,而且是完全按照移民法的要求来准备的,那么上诉应该是比较好的选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哪怕你重新申请,也很可能会得到相同的结果。
其次,申请人还应该看一看在拒绝信中,移民局或者大使馆在拒绝案件的时候,是依据客观证据来拒绝的,还是凭借这主观看法来拒绝的。移民法对于各类签证的要求有些是客观的,而有些则完全是凭借着决策者的主观看法来做出决定的。比如说一个人申请配偶签证过来,一般会有4个要求:
- 申请人和赞助人之间的关系必须是真实和持续的;
- 赞助人必须有18千6百的年收入;
- 申请人必须有A1的英语成绩;
- 赞助人必须有最够的住房让申请人来居住。
在这4个条件中,第一个条件存在这很多的主观成分,而后面三个则完全是有客观证据来决定的。只要你交了充分的工资单,银行账单,英语成绩和住房评估报告,哪怕移民官不喜欢你,他也必须在这些方面批准你。
然而对于第一个要求来说,主观因素就很大,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交多少证据才可以证明关系是真实的。你也许认为交了20件证据就够了,但是移民官可能需要你交30件。如果说移民官真正想找茬把你拒绝的话,这一点是他们最容易拒绝的。因为随便说一句你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关系,他们可以让你白忙活几个月。
区分一下移民申请中的客观证据和主观因素是非常关键的。如果签证是由于前者方面的原因被拒绝的,往往处理起来相对比较简单。要么是你的证据没有递交充分,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重新申请;要么是移民官忘了考虑某项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先递交上诉,然后要求移民官重新考虑他们的决定。他们一般都会的。这样的案件很少会走到开庭的地步。
然而如果你的签证申请是由于后者原因(也就是移民官的主观因素)造成的,在多数情况下,案件往往是要有听证来解决的。除非是你递交的关于两人关系的证据确实太少了,那样的话当然最好是重新申请。否则的话,你认为你的证据是充分的,移民官则认为你的证据是不充分的。他们是不会轻易让步的。即使是你重新申请,他们仍然会以同样的理由来拒绝。
在这种情况下,除去奋起抗争之外,你恐怕不会有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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